尹先生2010年在珠海一家公司任职行政助理,后因为家里的事情,侵占了公司财产,被公安以职务侵占罪,立案侦查。后面经过调查,被珠海公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,后面在因为在取保期间未接通电话,后面公安检察院长达十年之久都没有找过他。
直到知道2019年尹先生从老家公安得知珠海公安叫他前去公安,尹先生前去之前通过家属委托本人,本人了解情况后得知这次取保候审存在一定难度,原因是前面一次长期脱保,但是还是认为存在可能,提前接受委托后,叫其家属前往案涉公司,将侵占款项如数奉还,公司也表示了谅解,后也劝其投案,公安后果然同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,认罪认罚后本案建议缓刑,也可能做不起诉处理。